哮喘的诊断主要依据呼吸道症状特征和肺功能检查,证实存在可逆的呼吸气流受限,并排除引起相关症状的其他疾病。第一、反复发作喘息、
咳嗽、气促、胸闷多与接触变应原、冷空气、物理化学刺激、
呼吸道感染,以及运动等有关。常在夜间和(或)清晨发作,或者是加剧。第二、发作时在两肺可以闻及散在或弥漫性的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,呼气相延长。第三、上述症状和体征经抗哮喘治疗有效或者自行缓解。第四、除外其他疾病引起的哮喘、咳嗽、气促和胸闷。第五、临床症状不典型者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,证实存在可逆性气流受限,
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,最大呼气峰流量大于等于13%。符合以上第一、第四条或者是符合第四条、第五条,可以诊断为哮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