妊娠合并肺结核药物的选用原则是什么
合理选用肺结核治疗方案,可使治疗达到95%以上,且疗程逐渐缩短,为使抗结核药等治疗发挥最大作用,须遵循早期用药、联合用药以及规则全程治疗的原则。
可有下列治疗方案:
1.痰结核菌阳性、病情较重者
可用2HRE/7HR方案:即首先用异烟肼、利福平、乙胺丁醇2个月,然后用异烟肼、利福平7个月,总疗程9个月;或2HREZ/4HR方案:即首先用异烟肼、利福平、乙胺丁醇、吡嗪酰胺2个月,然后用异烟肼、利福平4个月总疗程6个月。
2.痰结核菌阴性、病情较轻者
采用2HRE/4HR或6HR、6HE方案,即首先采用异烟肼、利福平、乙胺丁醇2个月,然后用异烟肼,利福平4个月总疗程6个月或用异烟肼、利福平6个月,或用异烟肼、乙胺丁醇6个月。抗结核治疗过程中应注意临床表现和痰结核菌检查,必要时摄胸片复查,有效抗结核治疗4周后多见好转。若.经1~2个月治疗未见好转,则应考虑调整治疗方案。
3.痰结核菌阴性,无临床症状,胸片示纤维增殖结核病灶者,亦有主张用异烟肼和乙胺丁醇6个月,但亦有主张可待产后再考虑抗结核治疗。
4.一般认为哺乳期服用抗结核药物对婴儿并无不良影响,故妊娠期抗结核治疗方案未完成者,产后应继续按原治疗方案进行,不能中断,以免病情恶化。但建议对婴儿补充维生素B6。
[注意事项]
1.异烟肼
片剂,每片0.05g、0.1g、0.3g;注射剂,2ml(0.1g)。
用法:
常用量:每次0.1g,每日3次口服。
急性粟粒性肺结核或结核性脑膜炎:每次0.2~0.3g,每日3次口服。
较重度浸润结核、肺外活动结核:1次0.3~0.6g+5%葡萄糖液50ml缓慢静注,或+5%葡萄糖液250~500ml静滴。
副作用及注意点:
(l)该药是治疗各种结核病的首选药物,用于各型肺结核的进展期、溶解播散期,吸收好转期等。本品常需和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应用,以增强疗效和克服耐药菌。该药可通过胎盘,但目前尚未发现有肯定的致畸作用。
(2)不良反应有:①周围神经炎;多见于大量长期用药,表现有四肢感觉异常、肌肉轻瘫等;②中枢神经系统症状,如头痛、失眠、疲倦、记忆力减退,甚至共济失调、肌震颤、癫痫样发作等;③肝脏损害,如转氨酶升高、黄疸等;④胃肠道症状如食欲不振、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便秘等;⑤其他,如皮疹、药热、粒细胞减少、血小板减少。
(3)维生素B6可防治神经系统反应的发生,每日用量10~20mg,分1~2次口服,但并不作为常规应用。遇异烟肼急性中毒时,大剂量Vit B6可对抗,并需进行其他对症治疗。
(4)用药期间注意检查肝功能。
(5)不宜与抗酸药同服。
(6)可加强双香豆素类抗血凝药、某些抗癫痫药、降压药等的作用,合用时须注意。
2.利福平
片(胶囊)剂,每片(胶囊)0.15g、0.3g、0.45g、0.6g;口服混悬液20mg/ml。
用法:主要用于肺结核及其他结核病,1次0.45~0.6g,1日1次于早饭前服。
副作用及注意点:
1)利福平也可通过胎盘,个别报道有引起胎儿低纤维蛋白原血症的可能。
2)不良反应有:①胃肠道反应如恶心、呕吐、食欲不振、腹泻、胃痛等。②肝功能损害,与异烟肼合用时,对结核菌有协同抗菌作用,但肝毒性也加强,应予以注意。③过敏反应如药物热、皮疹等。④神经、精神症状如:嗜睡、头痛、眩晕、视力障碍等。⑤其他可出现血小板,白细胞减少等。
3)有酶促作用,可使双香豆素类抗血凝药、口服降压药、洋地黄类、皮质激素类药物加速代谢而降效。
4)用药期间应检查肝功能。
5)服药后尿、唾液、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桔红色。
6)食物可阻碍本品吸收,宜空腹服用。
3.乙胺丁醇
片剂,每片0.25g。
用法:初治病例,15mg/(kg·d),复治病例,前60日25mg/(kg·d),以后改为15mg/(kg·d)。作为维持量,1次/日或2次/日。
副作用及注意点:
①临床上主要与其他抗结核药配伍,治疗耐药菌株感染的结核病。本品尚未见到有发生胎儿畸形的报道,但有产生球后视神经炎的可能。
②主要不良反应是球后视神经炎,表现为视野缩小、中心盲点及绿视等,其发生与剂量大小有关(按正常用法,发生率为0.8%),长期服药易于引起。停药后可缓慢恢复,也有不能恢复者,用药期间应检查视觉。
③其他可有胃肠道反应,如恶心、呕吐、腹泻等,偶见过敏反应、肝功能损害、下肢麻木等。
4.吡嗪酰胺
片剂,0.25g、0.5g。
用法:每日35mg/kg,分3~4次口服。
副作用及注意点:常与其他抗结核药联用,以缩短疗程。
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肝功能损害,故用药期间定期复查肝功能,也有发热、皮疹、关节痛、恶心、呕吐等症状。
5.对氨基水杨酸钠
每片0.5g,注射剂,每瓶2g、4g. 6g。
用法:每次4g,3次/日口服(饭后服)。静滴:每日4~12g+5%葡萄糖液500ml静滴。
副作用及注意点:
①单独应用疗效差、见效慢、结核杆菌对本药的耐药性发生较迟为其特点,常与其他抗结核药联用,以加强疗效并延缓耐药性的产生。该药引起胃肠道反应较重,但并不致畸形,孕期很少使用。
②不良反应:胃肠道刺激症状,如恶心、呕吐、腹泻、腹痛较多见,偶见皮疹、剥脱性皮炎、蛋白尿、白细胞减少、肝损害、黄疸等。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。
③静脉滴注用于严重病例,应在避光下5小时内滴完,变色后不可再用。
④忌与水杨酸类药同服,以免胃肠道反应加重。
⑤能干扰利福平的吸收,故二药同用时,两者给药时间最好间隔6~8小时。
[建议]
1.产科分娩处理与非结核病孕妇相同。
2.妊娠期间发现非活动性肺结核,虽未经抗结核药物治疗,产后不必强调母婴分开,亦不影响哺乳。
3.妊娠期间发现活动性肺结核,完成有效抗结核治疗,病情已稳定者,同样不影响哺乳,但应对母亲进行随访。
4.妊娠期间发现活动性肺结核,尚未完成抗结核治疗疗程,病变仍活动者,应母婴隔离,停止哺乳。新生儿应在产后4~6周作结核菌素试验,若为阴性需接种卡介苗,若为阳性,需考虑使用异烟肼作药物预防治疗。
5.产后避孕者用利福平可能有损口服避孕的效果,需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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